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 >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十三章10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均属于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况。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11个税目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计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年所得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

  A.财产保险赔款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国际组织颁发的环境保护奖金

  D.商场购物取得的中奖所得

  [答疑编号34613070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商场购物取得的中奖所得应当按偶然所得征税。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五)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

  申报地点: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除“个体工商户”税目之外的10个税目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三)代扣代期限

  应当在次月7日内。

  三、核定征收

  1.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从高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

  2.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也应按照上述律师事务所有关原则进行处理。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

  教材全面介绍了200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学习中以教材为准,了解以下内容:

  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等、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项目等。

  本章重点内容总结:

  1.掌握11个税目及每个税目的应纳税额计算;

  2.掌握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3.熟悉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规定、减免税规定;

  4.了解征收管理规定。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5:04【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